ISP许可证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是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是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ISP许可证审批部门:工信部(全网ISP) 省通信管理局(地网ISP)
ISP许可证办理周期:60工作日
ISP许可证有效期:5年
ISP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SP许可证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社保证明。
6)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7)验资报告。
8)与基础运营商签署的机房租赁协议(自建机房需先通过机房评测)。
未办理《ISP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务院令第291号七十条:
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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